所谓双软企业,也称双软评估,是“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的总称。企业先通过软件产品评估后,再申请软件企业评估。“双软评估”申请通过审核评估后可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证书。
1、在我市注册成立且以软件开发及销售或提供软件服务或系统集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注册成立半年以上,企业总收入5万元以上可申请评估;由原公司剥离的软件公司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则不受成立时间半年以上的限制;
3、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6、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7、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8、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9、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软件企业评估办理
1、软件企业评估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5、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6、软件产品证明函或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7、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8、企业申请评估年度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10、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软件产品评估办理
1、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表;
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取得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5、软件产品声明加盖公章;
6、企业取得对应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需验原件);
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8、软件产品开发起始时间早于企业成立日期的软件产品,需提供先期开发说明。